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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保姆莫焕晶二审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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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6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杭州保姆放火案”追踪
放火保姆莫焕晶二审仍死刑
浙江高院: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轻罚

N据新华社电

6月4日15时,浙江高院公开宣判杭州中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莫焕晶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浙江高院认为,莫焕晶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及巨额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其在从事住家保姆期间,在多地多次窃取雇主家中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一人犯二罪,依法应予并罚。

莫焕晶对其所犯盗窃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莫焕晶选择于凌晨时分在高层住宅内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对所犯放火罪行虽有酌定从轻情节,但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造成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莫焕晶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浙江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2018年5月17日,浙江高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杭州中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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