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4日对外公布的《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旅游领域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将受到联合惩戒。
根据备忘录,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包括“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等情形。
根据备忘录,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