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 3日下午,福州的陈女士乘车前往石狮,将包放进汽车下方的行李舱内,“到了石狮后,我下车拿行李,却不见踪影。”陈女士说,内有手表及化妆品等,价值超过3000元。
昨日,陈女士告诉记者,汽车中途在泉州、晋江停过,均有乘客下车。随后,双方在石狮警方的协助下协商。跟车员称愿意赔偿1500元,但她希望能找回行李包,或者赔偿3000元。因协商不成,前天下午,陈女士和丈夫一同来到福州北站找运输公司,但对方只肯赔偿800元。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当天的随车员贾先生。他说,行车途中行李不可能从行李舱中掉出,行李或是被人拿走或拿错,这种情况他们也无法寻找。他愿意赔偿1500元,但乘客不愿意接受就只能找公司协商。
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也愿意按照有关规定,赔偿800元,“若按乘客所说,一块手表价值2000元,那就不应该放进行李舱。”工作人员称,贵重物品本就该随身携带。
福建坤广律师事务所的朱云海律师介绍,按《合同法》规定,运输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和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但是对于损失货物的价值,乘客要有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