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晋 实习生 杨路璐
海都讯 昨日,市民吴先生拨打海都新闻热线95060反映,5月21日,他和朋友到平潭自驾游时,与平潭某通讯公司的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由对方负全责,但他却被告知,如果要拿到34300元的维修款,必须要有对公账户才行,“车是私人所有,我觉得对方是在为难我”。就此事,海都记者进行了调查。
游客:车属私人,无对公账号
5月20日晚8时许,吴先生和他的三个朋友去平潭自驾游。5月21日下午4时许,在平潭环岛东路大潭下小学路口附近,吴先生驾驶的小车,被一辆车牌号为粤EOT262的轿车撞上,该车为平潭某公司所有。
经现场交警认定,事故由平潭某公司的车辆负全责。作为承保方,中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等吴先生的车维修完后,将相关资料交给该公司的福州总公司,就能拿到维修款。
据悉,吴先生的车为蓝色丰田卡罗拉,车头及左侧两个车门受损,水箱冷排、底下的发动机、车辆的悬架保梁也有不同程度损坏,维修车辆费用一共34300元。“我的车后来是在福州的中升丰田修理,现在已经都修好了,因为要结账,所以我先垫付了维修费。”吴先生说,车辆维修后,他将情况告知中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称,已将维修款打入该通讯公司的福州总公司账户中,但福州总公司以必须对公转账为由,拒绝将维修赔款转给自己。
吴先生认为,自己的车属于私人所有,没有对公账户,对方的做法是在为难人。
律师:公司做法无凭据
作为该通讯公司车辆的承保方,中银保险工作人员称:“在寄理赔材料时,我们还寄了一份授权书,该通讯公司在上面盖章后,我们就可直接将赔款打入吴先生的账户,但该通讯公司称,公司有规定,理赔款不能转账给个人,只能对公转账。”中银保险工作人员称,由于授权没通过,他们只能将理赔款打入该通讯公司的账户中。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认为,吴先生的车为私人所有,且没有对公账户,该通讯公司的做法没有凭据,若对方拒不将维修款赔付给吴先生,吴先生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