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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台湾艺术团体参与福建艺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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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7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鼓励台湾艺术团体参与福建艺术节

N海都记者 袁丽群 实习生 郑辰昕

海都讯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日前由省文化厅制定的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合作的17条措施。这17条措施涉及文艺创作演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以及文化人才等方面。

记者注意到,文艺创作演出方面,措施允许和鼓励台湾艺术表演团体参与福建艺术节等艺术活动,允许和鼓励台湾文化艺术界人士参与福建戏剧会演征文活动等赛事活动,在评奖上享受同等待遇;台湾艺术表演团体在省属院团剧场作交流演出,可给予剧场场租的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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