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重庆一中院18日公开宣判甘肃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虞海燕受贿案,对被告人虞海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虞海燕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虞海燕表示接受判决,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6年,被告人虞海燕利用担任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甘肃国资委主任、甘肃副省长、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及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李岩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6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