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郑晓燕
海都讯 宁德的两名六年级女学生小兰和小丽(均系化名)周末相约散步,结果小丽被路边的黑狗咬伤。当晚,小兰带着小丽的家长前去讨说法时,黑狗又将小兰咬伤。之后因赔偿事宜,小兰家人和狗主人方某双方闹上法庭。
据了解,3月24日那天,14岁的小兰和小丽在古田当地一村道上散步时,小丽被路边拴绳的黑狗咬了一口,狗主人方某见不严重,就让她们先行回家。当晚,小兰带着小丽的爸爸上门找方某讨说法,经过方某门口时,方某饲养的黑狗竟挣脱锁链,将小兰咬伤住院。小兰家人上门协商未果,之后报了警,方某赔偿了500元。而后,小兰家人包车前往古田县中医院,让小兰接受诊治。
庭上,狗的主人方某辩解,当天有两个女孩子,另一个一开始被咬后不是很严重,就让她们回去了,后来小兰又来了,用棍子敲门,然后才被狗咬的。而且,当时狗是拴着的,所以小兰自己要负责任。
对此,古田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方某饲养的狗将小兰咬伤,故小兰要求方某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双方提供的证据及陈述的事实,无法证明小兰在此次被咬事件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方某应对小兰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兰的医疗费等合计1715元,扣除方某已经支付的500元,方某还应赔偿12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