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正值暑期旅游高峰,日前,省物价局发布《旅游价格违法行为投诉指南》《旅游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函》,提醒旅游者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据了解,旅游者遇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投诉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省物价局提醒,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有上述第二类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将被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