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魏昀
海都讯 昨日上午,福州市中院对外发布2017年度福州法院商事审判的18个典型案例。这是福州中院连续三年发布商事审判典型案例,也是福州法院积极回应经济发展对商事审判的新要求,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次有益司法实践。
发布会还就其中5个典型案例进行重点评析。其中,陈千金诉新华人寿福建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该案特殊在于,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癌症,在投保防癌和重大疾病保险期间再次患癌被拒赔,但保险人在拒赔后仍继续收取保费以继续履行合同,故而引发理赔诉讼。
该案从保险人承保前后的义务履行规范角度,综合双方间的履约行为,判断保险人承保前后各环节存在的履约瑕疵,最终认定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以维护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该案旨在规范保险人及其业务员的诚信询问及审慎核保行为,以及理赔决定后的延续行为,积极引导保险人诚信拓展业务。该案亦已入选《2017福建法院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