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张志宏 通讯员 王潇君 丁楠
海都讯 眼看就要退休了,可因一个疏忽,在斑马线前未停车让行,致一对姐妹不幸身亡。近日,福州马尾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公交驾驶员林某某起诉至马尾区法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林某某是一名有着18年驾龄的公交车司机,今年9月他就将年满60周岁,本来可以顺利退休,可因为一时疏忽,酿成悲剧。
今年3月27日上午8时许,林某某驾驶37路公交车,从马尾兆锵路左转弯驶入江滨东大道,恰逢五旬姐妹张某甲、张某乙步行从车辆行驶方向的左侧横向过街,公交车头左侧碰撞张某甲、张某乙,两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警方认定,林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道交法》相关规定,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由于林某某系过失犯罪,且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今年7月底,马尾区检察院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向马尾区法院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三年。
检方介绍,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第一款情节是:死亡2人及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被告人林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年近六旬,但由于其过失造成2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定刑期在3年以上7年以下,因此,量刑上无法突破法律底线。”检方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