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张志宏 通讯员 黄诗毅
海都讯 付了100万元购房款、住了5年多的房子,竟然成了别人的?2017年9月,福州一男子要求原房主过户时,却被告知“一房二卖”,房子已被过户到他人名下。双方对簿公堂,就在证据链看似完整的情况下,细心的台江法院法官从细节入手,巧识破绽,最终判定两名被告恶意串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买房5年一直未过户
2012年5月,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某以115.5万元的价款,购买刘某的拆迁安置房。依购房合同,张某向刘某支付了购房款100万,同时,刘某也将房屋交付张某。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后支付。
此后,该房屋一直没有过户,直至2017年9月,张某要求刘某过户登记时,才知该房已被刘某过户至黄某名下。无奈之下,张某将刘某、黄某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两被告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台江法院受理了此案。庭审中,两被告表示,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总价280万元也已经支付完毕,并提供了《房屋买卖合同》、《交易服务合同》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被告黄某还提供了《结婚证》以证明其因结婚需要而借钱买房的事实。两被告所述情况基本吻合,且均有证据予以证明,黄某银行转账备注上还注明了是“购房款”。
未看房就付款露破绽被识破
虽然证据链看似十分完整,但细心的法官还是发现了一些蹊跷:讼争房产在原告张某购买后一直由其居住,而黄某从未实地看房就付款购房,与常理不符。
台江法院依职权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使用约50万元的资金通过他人账户中转,以数次循环转账的方式,与被告黄某一同虚构了借款280万元和支付购房款280万元的转账记录。之后,黄某配合刘某将房产过户至黄某名下,再由黄某虚设抵押,制造讼争房产已无法过户给购房者张某的假象。
最终,刘、黄两被告精心策划和上演的“双簧”被彻底识破。近日,台江法院认定两被告恶意串通,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两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