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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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8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偷刷朋友仍涉嫌盗钱又补欠条窃罪被公诉

N海都记者 陈海容 通讯员 郑昇莹 陈飞鹏

海都讯 男子盗用朋友钱财事后补写欠条,构不构成盗窃罪?近日,仙游县检察院对该男子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去年8月份,薛某想买辆车但还缺少5万元购车款,便找到好友林某借钱。林某表示最近并不宽裕,薛某便与其商量以林某的名义办理网上贷款,再把贷款来的钱借给他。在薛某的一再请求下,林某便把手机号码、身份证、建设银行卡等信息提供给薛某,委托其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薛某使用自己的手机并用林某的身份信息开通了支付宝,并绑定了林某给薛某的银行卡。几天后,贷款没办下来,薛某遂打起了林某卡里钱的主意。薛某多次转账并用林某的支付宝进行消费,前后共转走了11700元。

几天后,林某正准备微信支付时,手机提示“卡内余额不足”,查询后才发现钱分别被转到2个支付宝账号里,恍然大悟的林某马上打电话质问薛某。薛某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但因无能力还款,便补写了一张欠条给林某。

检察官认为,薛某在没有征得林某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盗刷林某的支付宝,虽薛某在案发后给林某出具了欠条,但该行为发生在盗刷既遂的情况下,并不妨碍薛某涉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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