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唐明亮 通讯员 刘娇佑
海都讯 今年2月,郑某等3人到大田县华兴镇华安村某山场山脚下的小溪,用爆竹炸鱼。因未能将爆竹投入小溪中,而是砸在溪边的石头上,爆竹爆炸产生的火星引燃后方荒地的杂草,引发该山场森林火灾。
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64.8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404元。近日,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判处郑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