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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闽港澳台居民 可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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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8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闽港澳台居民 可申领居住证
9月1日起,全省1217个受理点接受申办;所办理的居住证可享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9项便利
(数据来自福建日报微信公号)

N据福建日报 海都记者 袁丽群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为更加方便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本着“就近、便利”原则,为最大程度方便港澳台居民申办居住证,届时,福建全省公安户籍办理窗口均设立受理点,共有1217个(包括1052个公安行政派出所、150个公安边防派出所的户籍办理窗口和15个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办证窗口),居住在我省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到居住地辖区受理点申请办理(目前暂不支持跨居住地辖区异地申领)。

据介绍,9月1日前,全省所有受理点的详细地址都将对外公开。9月1日恰逢星期六,我省公安机关受理窗口将正常上班,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

福建是台湾同胞的主要祖籍地和聚集地,许多台商台胞长期在福建工作、学习、生活。近年来,他们反映,持用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作为来往大陆的旅行证件,在大陆的社会公共服务系统中使用不够方便。

针对台湾同胞所反映的问题和利益诉求,大陆有关部门很早就开始研究解决的办法,而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就是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它可与大陆的社会公共服务系统普遍兼容,在公共服务系统用于识读身份证的所有终端和设备都能快捷识读。

今后持证的在闽台胞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体育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涉及诸多方面的9项便利。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基本实现了在闽台胞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与福建居民“同等待遇”。

换领、补领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

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申领条件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

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首次领取

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3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多久可拿到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能享受3项权利

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能享受6项基本公共服务

●义务教育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能享受9项便利

●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

●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

●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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