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专题
3上一版  下一版4
 
安全进校园 护航开学季
致全省中小学生(幼儿) 家长的一封信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8年8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致全省中小学生(幼儿) 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学生家长:

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牵系和谐社会的安定稳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车辆和道路等急剧增长,道路交通安全面临巨大压力。涉及学生(幼儿)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许多家庭造成莫大的伤害。

青少年和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家庭的希望。正如每一片青春的绿叶,都需要阳光来呵护。就道路交通而言,安全就是离家最近的路。对家庭而言,爱子孙爱家庭,忽视安全等于零。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交通陋习,消除安全隐患,就是学生(幼儿)交通出行最好的“护身符”。

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在新学年开学之际,组织开展“安全进校园护航开学季”中小学校(幼儿)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我们希望通过开展系列主题宣教活动,让假期休眠的校内安全教育及时复苏、归入正轨,把安全发条赶紧锁紧为学生出行保驾护航。

这项工作亟需学校、家庭和警方的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共同倡导文明交通,有效形成警民联手和“小手拉大手”的良性互动,从而发挥出严管交通、严处违法的强大合力和预防事故的良好效果。

我们倡导广大家长带头践行“文明交通”理念,拒绝不文明交通行为,为孩子做好示范。呼吁广大家长共同监督校车驾驶人遵法守规情况,协助制止违法驾驶和危险隐患,及时举报“黑校车”,教育孩子拒绝乘坐“黑校车”、无牌无证、超员、货车、拖拉机等车辆。我们希望广大家长配合学校和老师做好出行安全教育,强化孩子“知危险、会避险”“守规则、保安全”意识和能力,掌握行走、骑车、乘车等安全常识,按时接送低年级和幼儿园的孩子。

安全宣传周是短暂一时的,但安全防范却必须久久为功。养成良好习惯,提高防护能力是关键。在道路上行走不得使用手机、嬉戏玩耍,各行其道,按灯行走,横过马路,注意观察;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驾驶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孩子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

尊敬的各位家长,确保中小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是公安交警部门的应尽职责,也是我们共同的期盼。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立即行动,共创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良好交通环境,为莘莘学子撑起一片平安的保护伞!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真诚祝愿您和家人一生平安、阖家幸福!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18年8月30日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