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唐明亮 通讯员 林婷
海都讯 日前,莆田涵江区法院审结一起滴滴司机抢劫女乘客案,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并继续追缴刘某违法所得款716元。
据了解,受害人陈某(女)是福州闽侯人,在泉州某公司上班。3月11日,陈某通过滴滴平台约了一辆第二天前往晋江的顺风车,第二天上午11时许,她准时在家附近(闽侯县国宾大道边)等待。
接单的刘某,今年30岁,四川人,是专职跑顺风车的滴滴司机。前一晚接了陈某的订单后,刘某又接了另一人的拼车单,但在去接陈某的路上,拼车者突然取消订单。刘某顿感此单顺风车亏本了,心生不甘。
刘某接到陈某上车后,途中,刘某不停地从后视镜偷瞄陈某,见陈某独自一人乘车,心生抢劫念头,遂一路向偏僻地方运载,一路行驶至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某村一山坡上。陈某发现路线不对,但为时已晚。
随后,刘某停车并持一把黑色单刃刀威胁陈某,当场从陈某身上抢得现金85元,并当场胁迫陈某向其支付宝账户内先后转账1214元、5000元。得手后,刘某用言语威胁陈某不要报警,并在陈某下车后驾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陈某立马向附近村屋跑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调查,涉案小型轿车系刘某向某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该车登记所有权人系该租赁有限公司。刘某于3月13日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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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开滴滴
被福清检方发现后,交通部门整治网约车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张志宏 通讯员 薛赠明
海都讯 近日,福清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中,发现吸毒人员陈某系一名滴滴快车司机。
检方介绍,2017年12月开始,陈某冒用其表哥马某的身份信息注册滴滴快车车主账号,在无网约车驾驶员资格的情况下,驾驶小轿车在滴滴出行平台上从事客运工作,截至今年5月,陈某共运输乘客达800余人,且在福清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之前仍从事客运工作。不仅如此,陈某还因吸食毒品两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最近一次是在2018年1月7日。
针对网约车管理不规范、对驾驶员资格审核不严等问题,福清市检察院向福清市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促成交通运输局开展网约车专项整治:对陈某网约平台司机端账号进行封号;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整治工作,查扣“黑车”和不合规网约车42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