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何遇舟 陆璐
海都讯 林某从朋友处买来一辆拖拉机,平时用来拉货跑生活,没开两个月,便将李某给撞伤了。
林某在垫付1200元医药费后,便不再对李某进行赔偿,认为事故发生在车辆保险期内,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保险公司则指出,交通事故发生时,驾驶人林某的驾驶证已过期未审,属于无证驾驶,按保险法、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因一直未拿到赔偿款,李某伤好后,一纸诉状将林某、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二者支付各项损失赔偿款共40719元。
法院认为,虽然林某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并未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也与事故发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以事故发生时林某持过期驾照驾驶车辆为由拒绝赔偿,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事故致李某各项损失合计30017元,判决由保险公司向李某赔偿28117元,由林某向李某赔偿700元(扣除已支付的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