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赵杨
海都讯 省住建厅日前发文,首次对投标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下称“电子投标文件”)是否雷同进行认定。省住建厅指出,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等情形,应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省住建厅发文指出,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未按照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第三方验证工具认定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行政监督部门对于电子投标文件雷同以及其他串通投标情形的,应当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利用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功能,加强对各个招投标环节的数据监控,及时发现和查处招投标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