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省人社厅日前出台《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等情形,用人单位应当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细则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予以公布。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陈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