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的一天下午,江某驾驶三轮农用车从闽清东桥镇北洋村往坪溪方向行驶,途经北洋村一柑橘园时,看见孙某放在柑橘园里放养的一批蜜蜂箱。因现场无人看管,江某临时起意,将蜜蜂箱中的12箱搬上三轮车,随后将这些蜜蜂箱运往古田一处桂花山上放养。
孙某发现自家蜂箱不见后,立即报警,本想着找回无望,偶然的一天,孙某听一个蜂友说,有个东桥人把蜂箱放在那片桂花林的另一头采蜜。于是,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寻找,结果孙某第一眼就认出了他丢失的蜂箱。
经鉴定,该12箱被盗的蜜蜂箱(含蜂箱、蜂蜜等)价值8136元,最终闽清法院以被告人江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