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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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陷“租房贷”提前解约遇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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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租房贷’女租客细思恐极”追踪
多人陷“租房贷”提前解约遇麻烦
他们向福州福满家长租公司租房,交的不是房租而是贷款,两份退房文书埋隐患

N海都记者 徐丰 吴臻

海都讯 大学毕业生、90后姑娘小张曾向海都报反映,她在向福州福满家长租公司租房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房屋租赁公司用她的身份信息办理了1万多元的租房贷(详见本报9月6日A03版)。日前,同样是在这家公司租房并“被贷款”的李先生,在提前与福满家解除租赁关系时,他发现自己向第三方平台“惠选GO”贷款剩余的8000多元迟迟没有还清,而且租赁公司开出的两份解约文书,也令他产生了疑惑。

“福满家”知道退房 却未按期退贷款余额

今年5月29日,李先生在鼓楼区鼓西路上租了一间出租屋。9月28日,李先生同该公司签订退租协议。“我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找房时,也没太注意。”李先生说,直到签订协约后,他才发现租房时签了一份贷款合同,每个月交的不是房租,而是还款,每月向第三方平台“惠选GO”(属于北京惠美惠科技有限公司)缴纳欠款冲抵房租。

所以在提早退房时,李先生便特别注意这方面文件,结果福满家方面开具了两份单据,一份是“租客违约确认单”,一份是“租赁合同解除确认书”。他特别注意到,在长租公司提供的“租客违约确认单”上,明确标注着,福州市福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在“租客违约确认单”签订3日内,退还第三方机构“北京惠美惠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垫付且租客未使用的部分资金,共计8268.75元,却没有体现李先生名字。

“按照三个工作日来算,长租公司应该在10月8日前,将这笔资金同第三方机构结清。”李先生说,可到了10月11日,他依旧被第三方催还贷款。这下李先生急了。“按照规定,每个月的14日是还款时间,要是长租公司不按期同第三方结清余款,那我不是要无缘无故地背上不良信用记录或额外利息?”

律师:两份文书有风险 租客或被追究责任

12日下午,李先生的家人同海都记者一起来到位于福州中庚青年广场的福满家公司。蒋姓负责人对海都记者表示,针对租客提早退房的情况,按照规定,正常是7个工作日内,同第三方机构结清余款。而这一标准在后续增加的贷款确认书里有明确提示。其表示,这是内部整改增加的规范化文件,已在七八月实行。

经过现场电话沟通核实,蒋姓负责人确认,其公司没有在3个工作内,为李先生结清剩余的贷款。当天下午,他立即联系财务,将该笔资金处理转账完毕。16时前后,李先生收到第三方平台“惠选GO”发来的贷款结清的提示。

虽然李先生的贷款合约解除了,但是记者在网上论坛及福州12345查询到,福州仍有许多租房市民在与福满家解除租房合约时,碰上类似问题。那么究竟这样两份合同会不会埋下隐患?

海都记者也采访了法律专家,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的魏宝律师就表示,这样是有遗留法律风险的,首先福满家如未及时向“惠选GO”还款,贷款公司有权根据三方《贷款合同》追究租客还款责任,因为贷款公司未明确放弃该权利。另外,长租公司在两份文件中分别为福满家物业公司与福满家公寓公司,主体名称不一致,这需要保持一致,否则也有法律问题。

魏律师提醒,租客最好要求在违约确认单中明确写明“不再要求租客还款”,或者在解除确认书中增加贷款公司为签约主体,明确租客不再对贷款公司承担责任。

感谢市民李先生,奖励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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