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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0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省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N海都记者 陈海容

海都讯 近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革命“五老”人员省定生活补助标准再次与“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同步提高。

据介绍,我省革命“五老”人员,是指在革命战争年代为革命作出贡献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包括参加红军后因伤残回乡的同志)、老苏区区乡干部(包括老赤卫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本次提标对象为健在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革命“五老”人员,按照《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有关规定,8月1日起,革命“五老”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由1070元提高到1170元,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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