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晋
海都讯 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昨日,省人社厅印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对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
《办法》规定,对建设单位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施工总承包企业未设立工资专户,未按时报备工资专户信息;施工总承包企业挪用专户资金,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未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未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出现其他违反情形,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依职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列入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列入“黑名单”等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