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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率先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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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0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率先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
10月25日执行,首日已有肺癌患者成功得到药物报销

N海都记者 林宝珍

10月25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正式将最新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按国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执行。福建成为全国第一个将本轮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省份,九个设区市同步执行,第一天已有肺癌患者成功得到药物报销。福建肿瘤患者提前一个多月享受到了国家医保谈判福利。

我省率先落实国家医保谈判福利 17种抗癌药医保支付比例70%左右

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同时要求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将本轮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省份,从10月25日起执行,将17种通过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纳入各地市医保支付范围,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医保支付比例为70%左右,切实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截至目前,全省已有5家医院可以处方医保报销第三代肺癌靶向药,分别是省肿瘤医院、省立医院、厦门弘爱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平市人民医院。

另据介绍,泉州市对此次医保目录动态调整高度重视,10月12日,在全省率先将2018年17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时还调整了2017年部分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比例。泉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保工作是民生事业,对群众有利的工作一定要落实好、执行好。这次国家通过谈判大幅度降低抗癌药品价格,这对群众来说就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好政策,我们就要第一时间让群众得到实惠,尽早得到改革成果红利!”

17种谈判药品平均降幅达56.7% 第三代肺癌靶向药物降价超70%

据悉,本次纳入国家和福建省医保目录的17种抗癌药品中包括12种实体肿瘤药和5种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谈判药品价格降幅也非常给力,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同时,与市场平均零售价相比,17种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达56.7%。

在非小细胞肺癌治疗领域,有5个产品入选,其中三代肺癌靶向药物奥希替尼(泰瑞沙)降价超过了70%。依此推算,肺癌患者使用奥希替尼治疗肺癌的花费将由谈判前的51000元/月降至15300元/月,同时受惠于省级医保政策,还可实现70%左右的报销,肺癌患者的经济负担将大大减轻。

省立医院胸外科主任潘小杰教授介绍,奥希替尼可以解决由于T790M突变而引起的耐药问题,此次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患者自付的年度治疗费用仅为降价前年度治疗费用的1/4,大大降低了个人负担。10月25日当天,已有肺癌患者在福建省肿瘤医院拿到了可以医保报销的泰瑞沙。对此,该院放疗科主任李建成教授表示,医保目录的实施将帮助更多患者选择正规渠道的药物,接受规范化的治疗。

据悉,截至目前,浙江、四川、湖南、内蒙古、宁夏等已正式发文,宣布11月将正式执行国家医保谈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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