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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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1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一商场 播背景音乐判赔七千
该案系鼓楼法院审结的全省首例商场背景音乐侵权案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王芳 黄晖

海都讯 商场播放背景音乐,早已是大伙习以为常的事,可这些背景音乐对商家来说并非“免费的午餐”。福州一百货公司就因未经授权播放《因为爱情》作为背景音乐,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告上法庭。据悉,该案系鼓楼法院审结的全省首例商场背景音乐侵权案,法院判百货公司赔7000元。

据介绍,音著协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内、国际广大音乐词曲著作权人的授权以及国家赋予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能,早在1998年,音著协就歌曲《因为爱情》作词和作曲已与著作权人柯肇雷签订了《音乐著作权合同》,因此有权对歌曲《因为爱情》的作词和作曲行使著作权。

而福州一百货公司作为商业场所的经营者,未经授权就把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为其商业场所背景音乐使用。音著协认为其行为已给正常的商业场所守法经营秩序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正常的背景音乐授权业务造成了严重冲击,给同行业的经营者树立了“违法经营成本”低于“守法经营成本”的恶劣形象,故诉至鼓楼法院维权。

近日,鼓楼法院审理认为,福州该百货公司未经音著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歌曲《因为爱情》,侵犯了音著协所享有的对歌曲《因为爱情》的表演权,应承担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最终,鼓楼法院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判处福州该百货公司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00元。

法官提醒,因为习惯了“免费”听音乐,大众对音乐版权保护的意识还有待加强,尤其是,大伙往往记住的只是一首歌的演唱者,而忽略了歌曲的词作者、曲作者才是这首歌的著作权人。《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都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但很多人脑子里可能就没这根弦儿,导致音乐侵权使用的事件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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