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海都讯 海都记者昨获悉,近日,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宁德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林辉良(正处级)受贿案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林辉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共运营车辆运力审批、客运班线调整、工程承揽、工作检查、人事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0.7万元,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另外,近日,宁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苏跃生(正处级)贪污、受贿一案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苏跃生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上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