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闽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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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条超量添加明矾 闽清数名商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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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1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油条超量添加明矾 闽清数名商贩获刑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张婷婷 张灵珊

海都讯 近日,闽清县法院专项打击食品安全问题,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集中宣判了一批在油条中超量添加明矾的商贩。

去年7月5日,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闽清县公安局对闽清城关包括被告人李某、杨某、郑某等经营的11家早餐摊点的油条及加工的原料进行抽样并送检,11家店中就有5家明矾含量严重超标,而郑某作坊所销售的油条里的明矾含量超过国家标准12倍之多。

近日,闽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五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系列案件,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李某等五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至15000元不等,并禁止五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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