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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事故预防“百日安全行动”
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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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全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

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刘君华

海都讯日前,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通知》指出,近期全国发生多起多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全力冲刺年底道安综治“三年提升工程”收官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

记者了解到,《通知》明确了有关的重点内容,此次宣传主题为“细节关乎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时间安排为2018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其中11月26日至12月2日为集中宣传周,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交通安全宣传月”以增强全民交通文明素质、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为目标,强化协同共治,瞄准重点路段、重点车型、重点违法群体,针对性开展交通安全常识普及、交通违法危害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等宣教工作。坚持条块联动,调动媒体力量,线上线下同声,发动群众参与,有效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形成社会共识。

《通知》明确了多个宣传重点。普及安全常识。阐述“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交通理念,开展客货车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解读,防御性驾驶、高速公路长下坡、隧道以及冬季雨雪雾恶劣天气安全行车常识普及。警示曝光案例。重点针对普通道路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会车,高速公路不按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行人上高速公路等严重扰乱通行秩序行为,以及酒毒驾、“三超一疲劳”(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易肇事肇祸行为,阐述违法危害性及法律后果,曝光典型违法和事故案例。宣讲严管措施。集中宣传和报道交通执法部门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和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查严管交通违法行为等工作措施及成效,传播“路上的感人瞬间”等文明交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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