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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 莫名被收10万服务费
福州二手房交易佣金未涨 买家承担佣金“潜规则”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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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 莫名被收10万服务费
购房者买的是福州利嘉海峡商业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10万购房款被付给了第三方;开发商福建利嘉公司称,部分房源协议由第三方销售
利嘉海峡商业城营销中心

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陈海容/文 马俊杰/图

海都讯 这一阵子,福州高女士一直在为自己去年买的一套房烦心。

去年10月,她买了仓山利嘉海峡商业城的一套期房,共付73万首付款,并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据高女士介绍,到今年8月办按揭手续时,她才发现这73万元中有10万元是服务费。

买新房为何要收服务费?福建利嘉投资公司解释,部分房源协议销售给第三方公司,购房者与利嘉签合同,第三方向购房者收取服务费。

业内人士称,购房者应有知情权,开发商未尽告知义务。

交了73万首付 开发商只认63万

高女士告诉海都记者,她是做外贸生意的,便买了利嘉海峡商业城一套60.99平方米的期房,准备用于办公。权衡考虑后当天交了4万元认购定金,签下认购协议书,之后再交了69万元,共73万元作为首付款,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次交钱时,6万元是在前台支付,63万元是在开发商的财务部支付。”高女士回忆,当时她就有疑问,为何要在两个地方交钱?工作人员告知是开发商内部记账用。

高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今年8月在给房子办理按揭手续时,福建利嘉投资公司只认63万元的首付款。

剩下的10万元去哪里了?高女士十分震惊,她找到当时的发票,仔细比对后才发现,原来11张发票中仅有一张63万元的发票纳税人名称是“福建利嘉投资有限公司”,另外10张纳税人名称全是“厦门市宜安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每张1万元。

购房者:未接触过的公司 收了10万服务费

高女士说,在此前的银行卡POS机消费记录和发票上就有两家公司,当时自己没有留意,她从来没有和“厦门市宜安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打过交道。

“两个多月来,我多次到售楼部讨说法,利嘉售楼部才承认有授权‘宜安居’卖房,称这10万元是服务费。”高女士认为自己知情权被剥夺了,“究竟做了什么服务,要收这么贵的服务费。”

昨日,在高女士提供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上,记者看到她首次缴交的4万元认购金,明确写着“认购金转为房价款”,合同甲方是“福建利嘉投资有限公司”,整个合同没有“宜安居”的字眼。

高女士告诉记者,在利嘉海峡商业城售楼部,她没有看到任何“宜安居”的标识,也没有人告诉她谁是“宜安居”工作人员,更没有和“宜安居”签订任何形式的第三方协议。

售楼部人员回应:购房者买的属二手房 但合同还与开发商签

日前,记者以高女士朋友的身份,和厦门市宜安居电子商务公司一名薛姓工作人员通话,对方表示“之所以收10万元服务费,是因为他们已买下福建利嘉的楼盘,因此高女士买的是他们的二手房”。然而,当记者要求他们拿出第一手的购房合同时,对方却挂了电话。

昨日,记者来到利嘉海峡商业城售楼部,一名自称姓戚的女负责人表示,他们和“宜安居”确实有合作关系,高女士购买的应该属于二手房。

“房子既然已经不属于福建利嘉,为何与高女士签订合同的还是福建利嘉?”面对记者追问,这位女负责人表示这样并无不妥,当初有在售楼处放置公告,且相关情况有告诉购房者。

在这份公告上,福建利嘉将商务办公楼部分房源协议销售给厦门市宜安居电子商务公司,福建利嘉承诺在有效期内给予该公司转让更名权益,由该公司将这些房源向市场转销售。为确保市场消费者的安全,由消费者与福建利嘉签订合同,再由第三方公司向消费者收取相应的经纪代理服务费,或购房优惠服务费。

陈女士称,当时根本没有看到这份公告,销售人员也没有说明情况。

业内人士:购房者应有知情权 仅凭告示属单方行为

针对此事,福州房产一业内人士分析,当时销售人员应该是告知这套房子实际价格为135万多元,而合同只会写125万多元,对高女士来说,虽然购房过程中支付款项的总额不变,但所支付款项的内容却发生了改变,消费者对此应享有知情权。作为收取服务或咨询费的第三方,应与消费者就咨询服务内容及收费金额方式等签订书面协议,双方按协议约定履行责任义务,以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属于单方面的行为,并不能代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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