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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1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区200多户 入住5年未通燃气
事发青口海峡汽车广场小区;开发商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公司称,合同是统一的“格式条款”,没有义务建燃气管道

N海都记者 徐丰 吴臻 肖春道

海都讯 福州闽侯青口新榕路海峡汽车广场小区1期的两百多户业主,自从2013年交房入住以来,一直没有通燃气。虽然当时购房合同明确写着要有燃气管道配套的建设,但开发商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表示,合同是统一的“格式条款”,没有义务建设燃气管道。

燃气主管网都没有,需重新铺

昨日,海都记者来到青口新榕路海峡汽车广场小区,1期共8栋楼,已有200多户入住。家住6楼的黄先生说,验房时没注意是否安装了燃气管道,直到2013年入住才发现,只得使用煤气罐。近几年,入住的业主越来越多,大家发现屋内竟都没有燃气管道。

业主们询问物业及开发商福州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才知道整个小区1期连预埋的燃气主管网都没有,要申请开通燃气,还需重新铺设管道。

“当时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需要建燃气管道。”在现场,多名业主提供了当时的购房合同,写着“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生活给排水、用电、管道燃气、电信等设施达到设计需求条件”。还有业主提出,小区最高有11层,根据安全规定,10楼以上就不能使用煤气罐,煤气公司不愿送,只能自己扛上去,而且火灾隐患也很大。

开发商:部门未明文要求配套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群众路附近的新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黄先生称,2013年楼盘建成时,青口附近都没有开通华润等燃气管道,所以楼盘普遍没有燃气管道,而且当时部门也未明文要求必须建设管道配套。合同上的相关约定,是统一的“格式条款”,但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对于业主的诉求,黄先生表示,公司没有义务建设燃气管道,但可以让物业协助业主申请铺设管道。

国富律师事务所的魏宝律师表示,按合同约定,交房时应安装燃气管道,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安装义务,开发商的辩解缺乏免责依据,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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