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海容
海都讯 近日,福州市民林女士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为了装饰新房,她向商家预订了一套价值2万多元的沙发,还特意改造了家中的墙面漆、开关槽等,可到了沙发的发货时间,商家却告知没货了,可以退、换货,但需要补差价。林女士认为,商家此举存在销售欺诈。
消费者:“没货为何不提前告知?”
林女士告诉记者,今年10月1日,在闽侯县“林氏木业O2O家具体验馆(福州海峡店)”,她看中了包括沙发在内的9件家具。
“因为很喜欢那套沙发,商家说库存不多,我就立即预订了,约定11月11日发货,并支付了20488元货款。”林女士说,新房刚装修完,但这款沙发造型比较独特,为了与它相匹配,还花费数千元改造家里的开关槽、重刷墙面漆等。
但到了约定的发货时间,商家却突然告诉林女士,“这款沙发厂家已经停产,没有货了。”商家称,林女士可以退货,他们愿意给予500元商业补偿,但若是换货,则还需支付商品差价。
“当时,家里是按照这款沙发的尺寸进行改造,若没有货源为何不提前告知?”林女士认为,商家给予的补偿并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即便是换货,差价也应由商家来“买单”。
律师:商家需承担违约责任
昨日,记者联系上这家家具体验馆的店长谢先生。谢先生称,林女士看中的这款沙发属于限量款,厂家已经停产,无法从其他店调货。“给林女士预留的沙发,在发货时检查出存在质量问题,故没发货。”谢先生说,无论林女士是否退换货,商家都愿意按最高标准补偿500元,但换货出现的商品差价,需由林女士支付。
福建省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认为,双方在交易时虽未签购销合同,但签有“货物确认清单”,则这份清单可视为购销合同。
如今,这款沙发已断货,商家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那么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支付违约损失,包括因沙发进行重新改造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