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近日,连江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韩某某提起公诉。
3月3日凌晨时分,在连江县龙芝广场街头,一群少男少女满身酒气从酒吧出来后,突然朝着两名路人跑过去,并对两人加以殴打,致两人轻微伤。经查,韩某某的一名同伴,在连江县凤城镇的一家酒吧被人踩了一脚,不过,韩某某等人没有找到这人。随后,这群人在街上殴打他人解气。
连江县检察院鉴于韩某某系未成年人,事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提出缓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唐明亮 朱敏敏林秀贞 郑燕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