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17岁女生林某某,为他人做“托”,利用网络开设赌场赚钱,参与涉案金额高达379万元。日前,连江县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对林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2月下旬,赌场老板程某(另案处理)等人,以每月1万元人民币租用“鑫鑫”、“万龙”网络赌博平台及其后台管理系统,合伙投资开设经营赌场。3月1日起,他们雇用林某某在该网络赌博平台内做“托”押注,吸引赌客投注。4月16日,该网络赌场被连江县公安局查获。经审计,在林某某工作期间,赌场吸收赌资高达379万元,林某某从中获取工资3300元。
(唐明亮 朱敏敏林秀贞 郑燕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