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Y01版: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聚焦学前教育热点问题
闽出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郭宁宁任福建省副省长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8年1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
聚焦学前教育热点问题

海都讯 昨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对我省学前教育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询问的主要内容涉及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情况,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情况,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落实情况,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情况,幼儿园收费监管情况,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情况等。会上,省政府领导及八个部门负责人到会应询。

问:有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快公办园建设?

记者了解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全国原则上达到50%。根据调研数据显示,目前我省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还不到46%。

省发改委主任张灿民表示,去年8月,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通过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每年新建一批公办园。

省教育厅厅长林和平表示,要按照省定标准要求,分城乡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园、乡村中学附设幼儿园、村办园和保教点。同时,继续将公办园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19年、2020年省级以上专项资金补助建设项目,从原有每年100所增加到每年200所。

省财政厅副厅长杨隽介绍,对办园合法、条件达标、管理规范、收费合理的民办幼儿园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中,收费合理主要指保教费收费标准控制在当地同级别财政核拨公办园收费标准的1.8倍左右,最高不超过2倍。

问:采取哪些措施增加普惠性资源,确保2020年实现85%覆盖的目标?

省教育厅厅长林和平表示,目前,省委省政府连续八年将公办园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大力推进公办园建设,新建公办园学位30万个。

在扩大民办普惠性资源方面,通过试点先行,省教育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各地开展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园教育服务,并给予经费奖补,引导一批民办园向社会提供收费合理、质量保证的普惠性服务。其间,省级财政累计下拨4.94亿元专项资金奖补各地推进试点。

省财政厅副厅长杨隽介绍,各地财政要支持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要求有条件的市、县(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实施普惠性民办园购买服务,不断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的供给能力。

问:如何安排公办园收费和动态调整?收费过高的民办园如何监管?

省发改委主任张灿民介绍,目前,全省对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其中,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办园成本监审基础上,区分省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县级示范园、普通园不同的级别和不同经费来源,调整相应收费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高的问题,相关部门通过加强收费监管和临时干预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管。今年8月跟财政厅、教育厅重新修订出台《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州市中心城区(鼓楼、台江)民办幼儿园中等以上水平的保育教育费标准为1200—2800元/月。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