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杨玉蕊
海都讯在我省开办校外培训机构,有了具体的设置标准。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等4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通知》对机构名称、办学投入、面积等作了具体要求,明确规定从事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教学的教师须有教师证;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通知》要求,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其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同时,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应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卫生、环保、抗震等安全要求。
《通知》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从事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员),其聘用人员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聘任外籍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
《通知》规定,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设的学科类培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以及我省有关学科教学管理要求,不得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不得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
《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再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才能开展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