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海容 林养东/文 毛朝青/图
海都讯 昨日,福州市民翁女士致电海都热线95060反映,此前,她花费近8万元,在晋安区远洋路一家名为福州百力健身有限公司的健身会所购买了200多节私教课。如今课程还未上完,私人教练却突然离职,翁女士要求退回剩余的5万多元学费,但遭到拒绝。健身会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能更换教练,学费不予退还。
日前,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协调,但协调未果。
据翁女士介绍,去年10月份,她在这家百力健身会所花费10000多元购买了拉伸课程。之后在私人教练的多次推荐下,她又购买了其他两种课程,共232节课,共计花费78320元。“由于工作繁忙,一周只去上两三次课。”翁女士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她找教练预约上课时,对方称生病了,无法教学。翁女士又等了一个多月,见一直没有教练联系上课,她便来到健身会所咨询情况。
“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私人教练5月份已经离职了,可以帮我更换其他教练。”翁女士表示,教练突然离职,会所却没有及时告知,她一直不知情。而对于其他教练,她觉得上课情况不太理想,所以决定解除合同,退回剩余的5万多元学费,但遭到对方拒绝,“工作人员说,私教课购买后,只能自行转让给其他人,不能退款”。
昨日,海都记者来到福州百力健身会所,相关负责人高女士告诉海都记者,按照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原私人教练离职后,会所可以为会员更换教练。“会员要是对教练不满意,可以更换到满意为止。”高女士说,但剩余的学费不能退还。
对于这种解决方案,翁女士没有同意,认为健身会所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高女士告诉记者,后续将会汇报会所领导,由领导来协调解决。
律师:属无效约定 可要求退款
在翁女士提供的“健身教练培训协议”中,记者注意到,其中一条标注着“ 此协议一旦签署,并由健身会员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相应的服务费用不退还”。
对此,福建邹鲁律师事务所王洪辉律师认为,无论是健身会所还是其他先付款后消费的行业,在协议条款中出现“不得退卡”、“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等类似条款,都属于无效约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健身会所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