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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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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
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出台24项实施意见,深化高校“放管服”改革

N海都记者 张芬

海都讯 记者近日获悉,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出台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从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编制及岗位管理、进人用人环境、教师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经费和资产、科研平台建设、优化服务等9大方面提出24条意见,深化我省高校“放管服”改革。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将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系列的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工作。

高校可以自主制订本校教师等系列的职称评审办法和实施方案,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备案,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或委托评审的方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对因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要给予警告、责令整改。

《实施意见》还提出,高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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