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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1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一“校园贷”团伙获刑
有学生签下合同不到10分钟,就有5青年来催账,还有学生被拘禁5天,迫使其父母还款

N据新华社电

大学生借的一笔4000元“校园贷”,经过层层盘剥和转贷后,短短两个月竟变成5万元的负债;因未能及时还款,千里之外的大学生老家家门被讨债人泼红漆……如此劣迹斑斑的“校园贷”团伙日前被武汉警方打掉,5名成员一审分别被判11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这是武汉首个被审判的涉恶“校园贷”团伙。

2017年9月,警方连续接到数起关于“校园贷”的报案,涉及受害大学生十余名。

经警方调查,2017年7月,以龚某和何某为首的团伙在未取得任何借贷资质的情况下注册公司,面向非武汉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开展非法“校园贷”。其中,龚某负责放款、收款,何某负责张贴广告和催收。

据办案民警介绍,在受害人当中,有一名大学生刚签下贷款合同还不到10分钟,在钱款还没到账的情况下,5名社会青年就来催账;还有一名大学生被讨债人拘禁在网吧5天,迫使其父母还款6万元。

该涉恶团伙近日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一审受审。法院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主要嫌疑人龚某、何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赵某、余某和汪某被判处11个月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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