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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试点可凭电子处方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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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试点可凭电子处方买药
率先推出电子处方共享平台,今起患者可根据需要,在医院或就近定点药店购买处方药,暂时通过医保个人账户和现金结算

N海都记者 陈晋

海都讯 市民买药如何才能更便捷?福州市医保局、市卫计委再出新招,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开展福州市电子处方流转试点工作的通知》,今日起,在医院就诊的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同时,患者可通过处方匹配药品的价格和位置,使用社保卡,前往处方药在售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购药有三种渠道 还可选择合适的药

据悉,福州市专门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面向医院、药店、患者的外配处方用药全流程追溯和服务,整个流程包括医保部门审核、医院开方、患者买药、药店结算等四部分。

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医生会开具电子处方,并根据患者意愿,将电子处方上传到流转信息平台,患者可通过榕医通APP、定点医院微信公众号或市医保中心微信公众号三种渠道,选择院内购药或到定点药店购药。

记者在福州孟超肝胆医院门诊综合大楼一层看到,一名患者在医院自助机办理取药流程。“通过处方流程、自助服务、选择药店、确认药品、打印取药二维码,整个操作就完成了。”市医保局医保基金管理处陈诚副处长介绍,医院开的处方不可拆解,但在购药系统中可以在不同的药店选择最合适的药品,同一种药品可以有最低价、性价比高、离家近等多种选择,且电子处方药品使用通用名,方便患者自由选择,患者再凭借购药二维码到指定药店付款取药即可。

药店药师先刷脸 才能处理电子处方

为保障整个购药流程安全,在电子处方流转到药店后,驻店的执业药师须先进行人脸识别,才可对电子处方进行处理,并做最后确认。此外,每一份处方只能使用一次。

陈诚表示,由于电子处方流转信息共享平台正处于试点阶段,患者在凭借取药二维码购药时,暂时只能用医保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待运行平稳后,将探索使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据悉,首批试点医疗机构为福州市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首批试点定点零售药店为好药师大药房福州西洪路第二分店和国控大药房福州达道店。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处方流转由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在福建省药品阳光采购目录中遴选,以慢性病患者长期口服用药为主。以下药品暂不纳入电子处方流转范围: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和放射性药品;注射剂(糖尿病患者自用胰岛素除外);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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