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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2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湿地公园周边禁止倾倒垃圾
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湿地公园周边 禁止倾倒垃圾

N海都记者 赵杨

海都讯 湿地在净化环境、调节气候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被称为“地球之肾”,福建是全国湿地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之一。记者昨日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福建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今日起施行。

据介绍,截至目前,福建省已批建国家湿地公园8处,其中2处正式授牌,6处在试点建设,湿地公园总面积达7321.41公顷,但尚无一处省级湿地公园。近年来,我省各地建设省级湿地公园的积极性很高,但此前因我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未出台,严重影响了省级湿地公园的建设。

据悉,《办法》规定在湿地公园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堆放、倾倒固体废物、垃圾;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重要繁殖区及其栖息地,破坏珍稀野生植物及其原生地,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毁坏湿地保护及监测设施;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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