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张志宏 通讯员 金光玉
海都讯 张某购买了一套违建的房屋,后遇上强制拆除,险些血本无归,他要求卖房的许某返还全部购房款,双方因此闹上法庭。违建房屋到底能不能买?近日,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据介绍,被上诉人许某未经审批,在福州晋安区某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房并低价对外出售。2016年6月,上诉人张某明知该房屋系违建房,但出于“如果拆迁可能获得高额赔偿,即使未拆迁,房屋价格低廉,五年的居住使用权可抵偿成本”的心理,以18万元的总价购买其中一套面积68㎡的二室一厅房屋。
2017年4月,该房屋因属于违章建筑被强制拆除。随后,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许某返还全部购房款。
日前,一审法院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因双方均有过错,故判决许某向张某返还部分房款。张某不服,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近日,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介绍,随着近些年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热,房价居高不下,许多商品房的价格远非普通购房者所能负担,部分购房者将目光投向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法官提醒,我国法律禁止在集体土地上擅自建房,这类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遭到拆除,购房者不仅无从获利,甚至可能血本无归。因为就违建房屋订立的买卖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购房者若有过错需自担部分损失,无法拿回全部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