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何遇舟
海都讯 去年9月,莆田一男子蔡某将省级二级保护防风固沙林的15株木麻黄树砍掉,造成生态环境功能损失,重新恢复至防护功能成熟初期需要12年。
近日,秀屿区检察院以蔡某涉嫌盗伐林木罪提起公诉,同时鉴于其盗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资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蔡某补植木麻黄150株,管护3年,并赔偿林木损失等。
这是莆田市首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去年9月的一天上午,蔡某携带电锯到秀屿区平海镇一集体所有的木麻黄防护林中,擅自砍伐木麻黄树15株,价值1685.8元。蔡某在现场截段时,被秀屿区农业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当日被莆田市森林公安局抓获。
在庭审现场,蔡某表示认罪,他称因自己文化水平较低,对砍伐防护林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现年纪较大,对此后悔不已。
经鉴定,蔡某盗伐的林木范围1.8亩,除直接损失外,其还造成生态功能损失20356.1元。该木麻黄被砍伐后,重新恢复至防护功能成熟初期需要12年时间。
检察院认为,蔡某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蔡某补植木麻黄150株,并管护3年;赔偿林木损失1685.8元,生态环境功能损失费20356.1元,鉴定费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