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海都讯 三明男子高压线下盖花棚,后致伤残。男子认为,供电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供电公司认为男子无视危险,在自身高度上再抬起约6米的铁管,触及导线,受伤皆因自己的过错造成。近日,清流法院受理该起因意外触电引起纠纷的案件,后经调解,原告获赔15.2万元。
据介绍,去年4月28日下午2时30分左右,男子杨某在三明清流县某乡镇自己承包的种花田里盖花棚。施工过程中被一家供电公司所有的高压线电伤,致全身多处受伤。随后,杨某被送往三明市第一医院治疗,并行右腕关节离断修复术。
出院后经司法鉴定:该伤残等级评定为一处伤残九级,一处伤残六级。
杨某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
杨某认为,供电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或者受害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事实。供电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供电公司则认为,杨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在电线设施范围内不能进行任何施工建设,还在自家承包地里搭盖花棚,在可以预见到可能存在触电的风险时仍然无视上方的电线及导线,在自身高度上再抬起约6米的铁管,触及导线造成触电受伤,皆因自己的过错造成。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经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庭前、庭后调解工作,历时数月,最终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合计1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