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朋友被抓,在南街派出所。她叫你把家里的东西收好带出去,晚上不要在家睡。她今天出不来。”男子郭某因为发送这条“报信”短信,近日被福州鼓楼区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7年6月22日晚,郭某因参与赌博,被福州南街派出所民警抓获。在候问室等待处理期间,他认识了因涉嫌盗窃犯罪被抓的女子杨某(另案处理)。杨某告诉郭某,自己的同伙杨某某还未被抓到,托郭某在被释放后,帮忙打电话给杨某某报个信。因为“狱友”一场,郭某没多想便答应了。
次日,郭某被处罚款200元释放后,便拨打杨某提供的手机号,可对方未接通。于是,他给对方发去一条“报信”短信。因这条“举手之劳”的短信,6月29日,郭某再次被警方抓获。
近日,鼓楼区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明知他人是犯罪嫌疑人而为其通风报信,并向其同伙通报侦查及追捕动静,帮助对方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