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恭璋
海都讯 日前,福州市政府发文,根据《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福州市进一步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和调整,有关城市内河、城市房产、公用事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集中交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
根据文件显示,福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城市内河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物业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同时,部分条款的有关权限,仍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行使,不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比如,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