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恭璋
海都讯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福州市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福州市实际,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意见),首批取消27个事项和环节,合并31个事项和环节,调整28个事项办理环节。
意见指出,要以增强部门服务协同、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大幅压缩审批时间为目标,全方位推进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改革,全流程推进从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改革,全覆盖推进建设管理审批、公用服务、中介服务办理事项的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意见指出,到2018年底,建成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政府投资市政项目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房建类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
到2019年底,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机制,基本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批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持续深化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