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陈华吉
海都讯 近日,闽侯法院通过采取强制定制失信彩印彩铃措施,促使一家四口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偿还欠款20万元,案件执结。
2016年5月1日,被执行人郑某水、罗某玉、郑某龙向申请执行人林某平借款20万元。郑某水、罗某玉系夫妻关系,郑某水、郑某龙系父子关系,该笔债务产生于林某婷与郑某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被执行人林某婷在诉讼阶段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闽侯法院于2017年8月2日作出判决,判决郑某水、罗某玉、郑某龙、林某婷共同偿还林某平欠款20万元及利息。
因郑某水、罗某玉、郑某龙、林某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1月12日,申请人林某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4个被执行人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且未向法院申报财产。
2018年3月9日,闽侯法院将郑某水等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郑某水等人纳入第一批强制定制失信彩印及彩铃人员名单,对该4人的6个手机号码全部定制失信彩印及彩铃业务,促使4个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一次性偿还了20万元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