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唐明亮 通讯员 潦勋
海都讯 莆田涵江东大村、大东村两名村干部联合两名村民“组团”,向过往运石车辆索要“过路费”,并强迫被害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签订供销合同。两年多来,他们敲诈勒索达30余万元,交易金额超过200万元。近日,莆田涵江区法院审结此案,4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获刑1至13年,并处罚金4万至28万元。
运石车借道 被索20余万过路费
2014年,王某等人的公司承包福清新厝镇某村的道路拓宽工程,涵江江口镇东大村村民卢某称运石车超载,经过其家门口时会对房子造成损坏,要每年交20万元“装修房子”。王某得知,卢某1993年被判死缓,2010年刑满释放,为人霸道,因害怕遭打击报复,答应每年向其支付10万元,分两次支付。
此后,王某的运石车经江口镇大东村时,村干部陈某美又以车压坏村道为由,索要过路费。此后2年时间里,王某及股东共交出20余万元“保护费”。
为保工程平安被迫低价卖石料
2016年6月开始,翁某、郑某等人承包工程的运石料车子被卢某阻拦。时任东大村党支部书记的康某龙,召集卢某、郑某等人,表示石料要卖给康某龙、康某坤、卢某共同参股的石子厂。翁某被迫同意每方比市价低2元的协议,且支付每车20元“过路费”。卢某、陈某美各从康某坤处领取“过路费”2.6万余元。
2016年9月到2017年6月期间,翁某、郑某与卢某等人合股的石子厂石料交易数量逾6万方,金额达200余万元。
2018年3月14日,涵江公安扫黑专业队将四人抓获归案。以卢某为纠集者,成员包括陈某美、康某龙、康某坤等人的恶势力团伙浮出水面。近日,莆田涵江区法院审结此案,以卢某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8万元;陈某美犯敲诈勒索罪,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康某龙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康某坤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