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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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内摔倒致颅脑损伤 永泰法院调处旅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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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1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景区内摔倒致颅脑损伤 永泰法院调处旅游纠纷

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张细妹

海都讯 2018年11月间,涂某某在永泰某景区旅游时不慎摔倒受伤,造成重型颅脑损伤。事故发生后,涂某某投诉到旅游管理部门,要求景区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8万元。而景区方则认为,涂某某是在平地休息时突然晕倒导致摔伤,系因其身体原因造成的事故,与景区无关,涂某某索赔金额过高,且景区前期已垫付两万元抢救费,故而拒绝支付赔偿金。

经旅游管理部门几番调解,双方均各执一词,无法达成赔偿协议。

今年1月7日,永泰法院“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法官应邀对该起纠纷进行诉前调解,法官为双方梳理问题、讲解法律知识。经过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耐心释法说理,纠纷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景区替游客向保险公司索赔意外保险,若保险公司理赔的额度不足5万元,由景区予以补足。就此,该起旅游纠纷得到快速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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