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刘婧
海都讯 国家对土地实行严格的行政管理制度,非经合法审批程序,不得私自改变用地性质和非法转让。近日,福鼎检察院对将厂房非法改建为套房出售获利的被告人王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一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检方介绍,被告人王某某是一家私企业主,他于2000年以10.4万余元的价格,向福鼎电子器材厂购买了福鼎桐城街道龙山工业区一处3层框架结构厂房。拥有厂房后,王某某多次对厂房进行加层改建套房、利用空地新建套房。
自2011年起,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王某某擅自将改建的套房以出售、折抵欠款等方式转让给62人,共得款1860.78万元。
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改建新、旧套房的造价成本共927.9万余元,其通过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利已达922.4万余元。
建设成本如何计算?检方介绍,被告人王某某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辩解称其建造成本共2000多万元,至今未获利。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多次联系造价公司、国土部门,就本案建设成本的计算方法、费用明细、是否存在部分建造成本尚未鉴定等问题进行探讨,在合理扣除人工二次搬运费用、地基与护坡建设费用的基础上,准确认定被告人王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利数额。
另外,王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厂房建设成为套房并出售获利,其非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行为已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应当予以调整。
近日,经福鼎检察院公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家土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提醒,土地是人类生存最为重要的基础资源,我国从宪法到土地管理法都严格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制度,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并非个例,此种现象也是当今需要严厉整治的社会问题。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既侵犯了国家土地管理秩序,又损害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